评估结果
当前位置: 首页 >> 质量监控 >> 评估结果 >> 正文
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课程考核命题与试卷评阅质量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时间:2014-10-13  来源:  供稿人:质量办   审稿:   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监控,规范考试管理,促进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学校于99-919日开展了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课程考核命题与试卷评阅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检查内容

此次课程考核命题与试卷评阅质量专项检查内容包含以下两个方面。一是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2011级和2012级闭卷考试试卷。二是该学期的课程档案,尤其注意平时成绩的记载

2、检查形式

此次课程考核命题与试卷评阅质量专项检查采取学院自查与学校检查两阶段进行。学院自查阶段,学院根据《湖北大学课程考试评价表》和《湖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有计划的开展自查活动,实事求是的填报《学院课程考试评价结果汇总表》,撰写《学院课程考试评价情况总结》,对于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理意见。学校检查阶段,由教务处组织检查小组赴各学院现场抽查试卷及课程档案,填写《课程考试评价表》,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检查小组由教学督导员、教务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

3、总体情况

学院自查课程共计459门,其中综合评价为“A的课程427门,综合评价为“B”的课程32门。学校检查课程共计87门,其中综合评价为“A的课程60门,综合评价为“B”的课程27门。学校检查小组共抽取课程试卷97门,综合评价为“A”的课程73门,综合评价为“B”的课程22门,综合评价为“C”的课程2门。

二、好的经验与做法

1.自查环节。各学院组织有序,管理规范,基本形成了考试命题后审核、试卷印刷前校对、阅卷完成后复查相结合,贯穿全过程的试卷质量保障机制。各学院采取自查、互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形式,检查人员包括教研室主任、系主任、教学秘书、教学副院长、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同行教师、教师本人等。各学院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能迅速及时地向相关教师反馈。

2.学校检查环节。督导员、教务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分小组赴各学院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学院有些值得借鉴的经验和做法。例如,化学化工学院注重学生平时学习过程,除授课外,还有考查、讨论和解答、上机实习等学习环节;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课程档案资料齐备,评分标准详细,阅卷客观,题型多样;数学与统计学院自发制定了《数学与统计学院关于期末考试阅卷和成绩评定的规定(试行)》;资环学院定期变换自查形式;外国语学院重视强调课程考核平时成绩记载,教师记载的平时成绩详细规范;艺术学院用照片形式保存学生考查课程作业,平时作业保存完整;教育学院充分发挥教授的传帮带作用,在新进教师出卷、阅卷过程中给予专业指导。

三、存在的问题

(一)共性问题

1.试卷袋考场情况记载填写不完整,如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等,有的甚至连监考老师都未签名,试卷专用袋无阅卷教师签名,有的无任课教师签名。

2.授课计划中作业布置与安排不详尽,有些甚至没有平时作业。

3.涉及需要审核签字的表格、栏目,使用签字章,或找人代签,对命题和阅卷质量没有把关。

4.平时成绩记载依然存在问题。多数教师平时成绩记载不详,有的名目含糊不清,有的看不出给分的理由和标准,有的学生平时成绩几乎都是相同的高分,与卷面成绩差别很大。

(二)个性问题

1.少数学院对检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检查结果整体评价过高,没有反映真实问题。

2.少数试卷卷面出现规范错误。主要体现在语言错误、标点符号错误、题目序号错误和格式错误等方面。有些试卷题目语句不通顺,或者晦涩难懂。有些试卷标点符号滥用,或者同一种符号前后使用不一致。有些试卷题目序号混乱。有些试卷出现印刷错误、错别字等。

3.少数试卷未能很好地区分难易度且缺乏综合应用题或创新题,题型分布不合理。部分课程卷面成绩未成正态分布,反映教师出题偏难或偏易。此外,综合应用题和创新题在试题中比重仍然偏少,无法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4.少数教师阅卷不够认真严谨。在阅卷过程中,少数教师前后标记不一致,卷面分数修改处未签名。少数教师随意改分,存在为让学生及格而特意改分的现象。

5.少数教师为逃避试卷检查,将应该采取考试方式的课程改为考查形式。

6.存在教学系部、研究室负责人自己审查自己试题的情况(应交叉审查)。

四、整改措施

课程考核命题与试卷评阅质量专项检查是教学质量保障的重要环节,也是本科教学质量监控的常规工作。学校将坚持建立评教的长效机制,对本科教学质量常抓不懈。

各学院应加强认识,认真对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各学院、教学系部、教研室应高度重视,加强对青年教师命题技能的指导与督查。二是加强授课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特别是对作业与习题、辅导答题等环节的检查。要求教师切实做好平时成绩考查,必须有全面反映学生出勤、作业、课堂回答问题、参与教学、互动、测验等学习过程的记载,并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三是严格执行试卷审批制度,教学系部、教研室负责人、教学副院长应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审查试卷并亲自签字。四是重视自查课程的考核,平时成绩必须记载详细,做到给分有理有据。五是坚持不懈认真做好日常教学工作,真实反馈教学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促进教学水平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六是对应该采取考试方式考核的课程不允许用考查的方式替代。七是对随意改分的教师给予批评教育。

教务处

2014108

相关附件下载
没有相关附件或者已被删除!

版权所有2017湖北大学   联系电话:88663890   电子邮件:jwc@hubu.edu.cn   鄂ICP备05003305   邮编: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