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研究 >> 专业建设 >> 正文
关于做好2016年新增与调整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5-04  来源:  供稿人:教研办   审稿:   浏览:

学院:

为了进一步优化和调整专业结构,使我校人才培养更加符合高教改革规律和进程,更加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提高整体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要求, 现就我校2016年新增与调整本科专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专业申报条件

1、符合学校长远发展目标和专业发展规划,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及办学效益的提高。

2、适应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要求。

3、以已有专业为依托,具有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辅人员。

4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调研论证。

申报前,学院须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对该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形成《新专业设置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基本内容有新增专业在全国高校的布局;专业培养目标、发展规划;与已有相关专业的区别;招生就业方向;师资队伍,特别是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专业培养成本等(现有的基本条件如何,哪些方面还需要学校投入,如硬件设施、实验条件等)等。

2525日前,学院完成相关材料:《新专业设置论证报告1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或审批专业适应)10份,正反两面打印,装订成册,以及15分钟的汇报PPT

36月初学校组织评审,确定拟申报专业,并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增设的新专业

46月中旬,学校主页公示拟申报专业材料。

57月—8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管理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网络申报及公示(http://www.bkzy.org)

69月,学校拟文报教育厅审批、申报备案。

三、基本要求

1、各学院需强化现有专业建设运行过程管理和绩效考查,开展专业自我评估检查工作,不断改革创新、内涵发展。

2、对办学条件明显不足、质量保障乏力、毕业生就业率较低等情况的专业,亦可论证后按规定提出并转或撤销(附件3备注注明)。

3、各学院不宜过分追求学科专业数量的增加,要更加关注专业综合改革。我校现有本科专业77个,不含校内各种实验模式,国家、省里批准备案的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以及11个省战略新兴产业计划专业。要考量规模与质量、效益关系,省慎新增。

2015428

相关附件下载

版权所有2017湖北大学   联系电话:88663890   电子邮件:jwc@hubu.edu.cn   鄂ICP备05003305   邮编: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