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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
时间:2015-09-09  来源:  供稿人:学业指导中心   审稿:   浏览:

校内各教学单位:
  为了做好我校201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推荐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湖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校教字[2012]46号)相关要求和我校实际,现将201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科学规范择优选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在对学生平时课程学习、实践能力、思想素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其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察。
  二、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免试推荐工作。组成如下:
  组 长: 熊健民
  副组长:杨鲜兰 顾豪爽
  成 员: 万路路 刘晓波 刘靖君 章天金 王 浩 谢 鉴 柯志坚
  2、各学院成立相应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院长或者书记担任组长,主管本科教育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原则上应有主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以及相应专业具有教授技术职称的教师参加,负责各学院推荐遴选的具体工作。
  三、工作要求
  1、我校最终推免生名单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我校公示及未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学校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将推荐办法,以及按照推免名额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2、学校将充分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 [2014]5号)文件精神,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诚实守信,取得推免资格者均可自主填报招生单位(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除外)。
  3、学校不对推免名额作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类型划分,不设置校内校外限额。学校鼓励并采取政策吸纳被推荐学生稳妥填报本校相应专业。
  4、学院应及时向学生宣传推免政策,公布推荐免试生的基本资格条件,制定公开、明确的学院补充选拔标准和严格、透明的工作程序;
  5、学院和相关专业教师应该积极有效地指导和帮助推免生合理选报志愿。
  6、9月25日后,所有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登陆“推免服务系统”,按照系统要求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基本信息。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四、推荐对象及申请基本条件
  1、全日制在籍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基础扎实,修完培养方案规定所要求课程且成绩优秀。除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同年级同专业可比较性的前三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不低于40%,各学院可根据实情制定、公布和执行高于此标准的推免条件。
  4、专业志向远大,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法违纪、考试作弊和其他不端行为;
  6、品行表现优良,无违规违纪处分记录。
  五、推荐免试研究生类别
  A 类:普通类,免试直接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B类:教育部免费师范生补偿计划,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面向我校特定接收的推免生。
  C类:教育部研究生支教团项目。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赴西部地区支教1年,期满后免试直接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六、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资格
  1、申请A类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前三学年按照学院核准课程及成绩在本专业名列规定比例之内,且必修、专选课无不及格记录,因自2011级始实施通识教育前提下的专业转换新机制,其中一年级内相应课程无补考不及格记录。
  ②国家大学生外语考试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四级成绩达到490分;体育、艺术类学生,国家大学生外语考试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外语类专业的学生,通过专业外语考试四级;
  2、申请B类免试研究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接收学校补偿计划推免生基本条件。若计划来源暨接收学校无相应规定,申请学生应符合我校A类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条件。
  ②学生在推免服务系统只能报考指定招生单位和招生单位指定专业。
  3、申请C类免试研究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若有其他类似计划参照此类规定执行):
  ①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应为中共党员。
  ②前三年所学课程成绩在本专业名列不低于50%,且必修、专选课无不及格记录,因自2011级始实施通识教育前提下的专业转换新机制,其中一年级内相应课程无补考不及格记录。国家大学生外语考试四级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③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形象素质好,逻辑思维强,有较强的吃苦精神与适应环境能力,符合支教工作需要,能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参与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
  ④身心健康,有奉献精神,有具体突出的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经历。
  ⑤具有校级学生组织(学生会、社团联、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或学院学生会、分团委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经历者优先。
  4、在校期间参军入伍,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且已退役的2016届本科毕业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可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
  5、对于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方面有特殊专长或突出潜质者,由三名以上本校相关专业方面教授负责任地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成绩排名限制,但学生必须能如期达到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要求,且有关专长、潜质等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七、推荐程序
  1、9月11日,学院推免工作方案备案和公示。学院将 “学院推荐201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附件4)报教务处备案,并在学院网站、公告栏进行公示。学院可以在不低于本通知要求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院情况的推免工作方案。
  2、9月14日前,学生自主申请。学生填写《湖北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及承诺书(附件2、附件3),并连同有关成果、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C类申请者按照校团委方案同步进行(下同)。
  3、审核和考核。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指定专人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学生进行“素质考核”,具体考核方式由学院自定,但应适当考核其获取资格后能否被招生单位录取。
  4、综合测评。综合成绩=课程成绩×60%+素质考核×20%+奖励加分(最高20分)。课程成绩和素质考核成绩均换算成百分制。奖励加分类别及等级可参照《湖北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细则》,奖励加分原则如下:学科专业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分值最高为20分,国家级二等奖及省级一等奖最高分值为15分,国家级三等奖及省级二等奖最高分值为10分,国家级优秀奖及省级三等奖最高分值为5分;知识类、综合素质类奖项对应降低5分档次。各学院可参照以上标准结合奖项、成果与学科专业关联度确定本院实际的具体奖励加分分值。
  5、9月16日,学院按照2016年学院推免生计划数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学院综合考虑学校下达计划名额、学生填报志愿意向构成、学生填报成功率等因素确定学院拟推免生最终名单(为防止学校公示中有异议,亦可明确候补名单及顺序)。拟推免生名单及相应宜公开信息应在学院网站、公告栏公示3天。
  6、9月18日,上报材料。学院将拟推荐名单(按照推荐顺序排序)及电子文档(附件5)、原始材料(附件2、附件3)及奖励证书复印件等交教务处学业指导中心。
  7、教务处复审学院报送的A、B类推免生材料和校团委报送的C类推免生材料,并将复审结果在网站公示7天。
  8、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将复审结果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9、9月25日前,学校将公示无异议推免生名单上传“推免服务系统”,并提请省考试院审核。
  八、其他
  1、教育部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正式文件下达后,学校将及时公布各学院具体推免名额分配。
  2、所有推免材料和核准项目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3、申报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教务处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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