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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本科生专业转换(分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4-22  来源:  供稿人:学籍管理办公室   审稿:   浏览:

各相关学院:
  2016年普通本科生专业转换(分流)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转换(分流)的范围、条件与限定
  1、范围
  在籍在读的2015级本科生;按大类招生后需分流的专业依据培养方案规定按时进行专业(方向)分流,专业(方向)分流由学院自主完成,不受以下条件限制。2014级学生在不违背国家政策前提下,若因特殊情况需转换专业且被接收学院考核通过,按规定应编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以便顺利完成学业。
  2、条件
  ①已修读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合格;
  ②符合申请转入专业公布的接受条件;
  ③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
  ④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学习的要求。
  3、限定
  ①原则上只能按高考招生录取规定在文科类、理工科类的各自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②体育、艺术类学生不能跨类别转专业,其它专业学生不能转入体育、艺术类专业;
  ③定向生不能转出原录取专业;
  ④基地班、楚才班的学生可以转出,该班是经过考核选拔而组成的实验班,是否接受、如何接收其它专业学生转入由举办学院决定。
  二、专业转换(分流)工作的程序与要求
  1、学生申请
  凡申请转专业(分流)的学生,请于2016年4月22日至5月2日,在教务管理系统“学籍异动管理”模块在线提交异动申请,同时根据《2016年度湖北大学普通本科生专业转换(分流)信息一览表》(教务处网站查询)有关信息,填写《湖北大学本科生专业转换(分流)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报学生所在学科性学院,逾期不予补报。
  2、资格审核
  各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含教务管理系统在线审核),于5月4日前将通过审核学生的《申请表》交教务处学籍办,同时填写《湖北大学本科生专业转换(分流)报名总表(转出)》,将电子版及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材料报教务处学籍办。
  3、考核
  各接收学院按《2016年度湖北大学普通本科生专业转换(分流)信息一览表》要求,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同时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在线审核,于5月18日前填写《学院考核同意接收专业转换(分流)学生名单汇总表》,并将电子版及纸质材料报教务处学籍办。
  4、审定
  教务处对专业转换(分流)学生进行初步复核、汇总,6月上旬在教务处网页公示专业转换(分流)初步名单;本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教务处对学生全学年成绩进行最终审核,8月下旬在教务处网页公布专业转换(分流)学生的正式名单。
  5、手续办理
  凡经学校审定通过的专业转换(分流)学生,于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办理异动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异动手续一经办理,不得再申请转回。因专业异动产生的宿舍安排变化不属必须保障内容,由相关部门适时酌情调整。
  三、有关事项
  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方向)后,必须修完转入专业(方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如果因为跨学科转专业等原因导致学习困难而不能顺利毕业,责任自负,故请慎重考虑。
  2、学生转入新专业(方向)后,原专业已修课程的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方向)相同课程的,可以认定已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其它与转入专业(方向)培养方案无关的课程,可转为公共选修课学分;需补修的课程,由转入学院组织学生通过插班学习、自学等方式修读。
  3、申请专业转换(分流)的学生必须参加本学期原专业(方向)的课程期末考试,无故旷考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4、转换(分流)专业(方向)工作中学校、学院均不收取学生任何费用。转入新专业(方向)后从新学期开始执行所在新专业(方向)学费标准。

                               教 务 处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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