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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核缓考申请办理说明
时间:2015-04-01  来源:  供稿人:教务管理办公室   审稿:   浏览:

  一、适用范围
  申请办理缓考的课程必须是当前学期课程,且考试性质为“正常考试”,补考、重修、补修等课程无缓考
  二、办理程序及要求
  1、考生申请。考生必须在课程考试之前申请缓考,在教务系统中完成缓考申请操作,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2《课程缓考申请操作指南》。因病、因事的考生还需提交《湖北大学课程考核缓考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
  注意:凡正常考试课程与补重修课程考试冲突的,请办理正常考试课程的缓考,先参加补重修课程的考试
  2、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提出的缓考申请进行审核,并完成系统审核操作。审核通过后,考生可在教务系统中查看“审核结果”,通过者方可缓考;审核未通过未参加考试的,则该门课程记“缺考”,无补考资格。
  注意:因事、因病申请缓考的考生,需向学院教学办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因病缓考需提交校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或病历复印件;因事缓考需写明事由)
  3、后续考试安排。成功办理缓考者,该门课程的缓考考试将与下一学期的补考同期进行,缓考成绩记入方式与补考相同,即:总评成绩为期末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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