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7﹞20号
为全面了解学校各教学班级的整体学习状态,不断加强和改进班级学风建设,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分析原则。教师根据对学生学习情况的了解,肯定学生学习中积极向上、值得表扬的方面,正确分析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并提出解决办法。
2.坚持因材施教原则。教师应将学生的整体化学习和个性化学习、常规化学习与创造性学习结合起来进行评价,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特色发展。
3.坚持客观公正原则。教师对所带各班级应一视同仁、客观公正,不能参杂个人情绪和感情,不得受学生评教结果的影响。
二、评价对象
全日制本科教学班级。
三、评价内容
1.教学秩序:包括上课出勤情况与学生听讲情况。
2.学习风气:包括学生制定学习计划、课前预习、课堂参与、作业、实验等教学任务完成情况。
3.学习效果:包括学生知识掌握情况、考核情况、参与学术研究情况。
4.促学情况:包括班干部带头作用和班级开展促进学习的活动情况。
四、评价的组织
1.教务处负责全校评学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2.学院成立以分管教学副院长为组长,以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各教研室(系部)主任、教学秘书为成员的评价工作小组,负责评价工作。
3.教研室(系部)负责组织教师对班级进行评价。
五、评价方式
评价工作每学期组织一次,其具体方式为:
1.各学院在每学期期末组织教师对所授课班级进行评价。教师填写评价表,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公共课教师由开课学院组织填写后统一提交给授课班级所属学院。 2.各学院对教师评价结果进行统计、整理和分析,形成学院评价报告。内容包括:①各班级评价等级;②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分析;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评价报告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六、其它
1.评价结果是学校评定学院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班级评先的重要条件。
2.本评价办法是评学工作的原则性规定,各学院可在工作实践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进一步完善评价办法。
附件:湖北大学本科班级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