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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办法
时间:2007-11-14  来源:  供稿人:教务处办公室   审稿:   浏览:
湖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办法
新闻作者:教务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11-14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鄂教高[2007]3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强化广大教职工人才培养的质量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一、强化教学质量“一把手责任制”。学院是教学组织与实施的基础,对人才培养质量具有决定性作用。学院党政一把手作为学院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的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把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的战略决策和部署,贯穿于学院工作的方方面面,及时研究解决本科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新途径。学校将把教学质量作为考核学院党政一把手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凡毕业生考研上线率和录取率以及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获奖率低于全校平均水平,或1学年内发生3次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或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达不到学校要求的学院,其党政一把手的年度考核等次不能被推荐为优秀。

二、实行教学工作状态通报制。加强对本科教学工作的监控,建立教学基本状态监测体系,定期采集本科教学基本状态信息和数据,了解、掌握教学工作状态和变化趋势。学校每年对各学院在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建设、教学管理创新、教学研究与成果推广应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教学内容与方法更新、多样化实验实践教学模式探索、实验教学体系建设和实验室开放等方面的情况予以公布,并将结果与教学建设经费、招生计划等安排挂钩。

三、坚持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教授、副教授每年至少应为本科生讲授1门课。如无特殊原因,且未经学校师资管理部门批准而未授课者,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连续两年不为本科生授课者,视为在聘期内自动放弃受聘岗位,在此后的职务聘任中,应对其从严把握。

四、完善青年教师助教制度。进一步完善青年教师助教制度,使青年教师通过担任助教工作,学习先进的教学方法,积累教学经验。从2007年秋季起,凡未聘为副教授的青年教师,若担任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的主讲教师,学院必须为其配备指导教师,并报教务处备案;获得博士、硕士学位并于当年受聘任教的青年教师,应担任至少1年时间的助教工作,经考核合格,并通过拟讲授课程的试讲后,可在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的指导下,开展课程教学工作。

五、健全教学工作奖励制度。建立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制度和学生创新实践成果指导教师分享制度,以激励广大教师认真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加强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对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获得者,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在职称评定时,对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的教师视同具有重要学术期刊论文1篇、指导学生获得省级特等奖或国家级一等奖的教师视同具有权威学术期刊论文1篇、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特等奖的教师视同具有权威学术期刊论文和一般期刊论文各1篇;对获得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二等奖的论文指导教师视同具有重要学术期刊论文1篇、获得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一等奖的论文指导教师视同具有重要学术期刊和一般学术期刊论文各1篇。

六、完善教学名师评选与工作制度。培育和评选教学名师,对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校将以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的评选为示范和导向,每年评选12名校级教学名师,并在此基础上推荐申报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充分发挥教学名师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创造性和在人才培养中的传、帮、带作用,凡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可分别延聘工作至65周岁和63周岁。

七、鼓励教师在教学基本建设与教学改革中开展创造性的工作。专业、课程、实践教学基地和教学队伍等的建设,是保证教学质量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学校提倡并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基本建设,对在创建国家级特色专业点、国家级精品课程和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及国家级教学团队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担任获准建设项目负责人的教师,除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享受关键岗位津贴外,可延聘工作至65周岁。进一步加强教学研究工作,大力表彰在教学改革研究领域取得显著成果的教师,对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主持人,可延聘工作至65周岁。

八、加大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在教师职务评聘中的权重。教师以教学为本,教学工作成绩是衡量教师工作的主要标准,也是考核教师工作业绩和教师职务评聘的关键条件。在教师的考核和职务评聘中,实行教学效果的优先制和一票否决权制。对于未主讲本科课程,或本科教学工作量和质量达不到学校要求的教师,不能晋升或被聘为高一级职务。对教学效果较差、学生反映较大的教师,要暂停其授课资格,并限期整改提高,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调离教师岗位。

九、强化课程教学的效能意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专业课程目标的综合体现,课程教学质量决定人才培养质量。课程主讲教师,特别是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的主讲教师,要切实把握执教课程对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效能,在课程目标设计、内容选择与组织实施上全面体现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素质与创新三位一体的课程教学功能,创造性地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学校将逐步展开以体现课程效能为要素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修订工作,并以此作为课程教学质量考核的依据。

十、深化课程考试改革。课程考试是检测学生学习效果的有效方法。课程主讲教师,要根据课程类型和效能,设计与课程类型相适应、全面体现课程效能的课程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办法,并在实施课程教学时,将有关信息传递给学生,以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各学院对本院所开设的课程,要从类型上(如讲授为主型、实践为主型、研讨为主型等)予以界定,要敦促任课教师开展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并在教学“四定”和审查课程授课计划时严格把关。通过考试改革,逐步形成多样化的课程考核方法,促进课程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

十一、加强对学生课外学习的组织与辅导。加强对学生课外学习的组织与辅导,是巩固课堂教学效果,促进学生消化吸收知识,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有效途径。课程主讲教师,要进一步增强督促学生巩固课程学习成效的责任意识,全面履行包括答疑辅导、作业布置与批改等在内的课程教学职责,学校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原则上,理工类课程的作业要以习题练习为主,教师布置的作业量应不低于教材习题量的60%,自教自辅的作业批改量应达到50%,其余部分应以习题课的形式集中向学生解答,配有辅导教师的作业批改量应达到100%;文科与管理类课程的作业要以撰写课程论文、读书报告及其他研究型问题为主,教师最大间隔按讲授16学时为单元计量布置作业1次,自教自辅的作业批阅量应达到50%以上,其余部分应集中向学生作点评,配有辅导教师的作业批阅量应达到100%。课程主讲教师每2周至少应安排1个单元的辅导答疑时间,并提前通知学生辅导答疑的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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