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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修订)
时间:2011-11-16  来源:  供稿人:评估与质量管理办公室   审稿:   浏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教学考核与激励机制,鼓励广大教师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对《湖北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进行如下修订。
  一、评选范围
  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每学年评选一次,凡按规定完成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任务的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均可参加评选。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报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效果一贯突出,深得师生认可。
  2、该学年度主讲过两门全日制普通本科课程,且全年本科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0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
  3、该学年度教学质量评价均为“优秀”。
  (二)具备申报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予以优先考虑:
  1、积极参加教学改革,近3年参加了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排名前3位)且通过结题验收,或近5年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名前3位)。
  2、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学研讨活动,在教育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及组织形式等方面锐意创新,成效显著,受到同行的普遍赞许,或发表有高质量的教研论文。
  3、在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和学业优秀生培养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近两学年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获得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或所指导的学生在学校确定的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含1篇)。
  4、在第二课堂教学和科研训练活动中,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所指导的学生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学校认可的其它重要奖励。
  (三)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该学年度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
  1、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统筹安排。
  2、近两学年发生过教学事故或受过党、政纪律处分。
  3、教学纪律松懈,不认真填写、不按时上报教学计划等教学档案。
  4、任课学期内申请调课3次以上(含3次)或请假总天数在7天以上。
  5、申报材料弄虚作假。
  三、评选程序
  (一)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实行自愿申报制,符合申报资格的教师于每学年开始前的2周内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北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申请表》(请至教务处网页下载),由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盖章后报教务处。
  (二)学院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学院申请者课堂进行跟踪听课,做好听课记载,并在每学期期末组织同行和学生代表对申请者的教学情况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表(请至教务处网页下载)和其他能真实反映申请者教学效果的各类材料(含跟踪听课材料)汇总,汇总材料由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保存。其间,教务处组织校教学视导员或同行专家对申报者课堂进行抽查。
  (三)每学年第2学期末,学院组织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议后,按照不超过每学年实际授课教师8%的比例拟定候选名单(本学年中2个学期均进行授课的教师,核定授课教师人数时不重复计算),并在院内公示1周,无异议后确定初评入选名单,同时组织初评入选者填写《湖北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请至教务处网页下载),于每年7月15日前连同已存档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的材料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组织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评审,拟定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入选名单,入选名单在全校公示1周,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批准。
  四、奖励
  (一)发文表彰,并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二)在同等条件下,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得者可优先评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三)学校将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作为推荐教师申报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湖北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校教字[2008]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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